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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占用公共用地问题】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 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 ,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
处理方法:
1、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 。
2、向城管部门举报 。
3、住户可以相邻权起诉,用诉讼途径解决更为合适 。相邻权就是保护此类邻里间的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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