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学门诊服务的标化价值与定价研究( 三 )


3.1.3结合实际情况 , 逐步过渡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
测算结果显示 , 标化价值远高于基于门诊诊查费的定价 , 医院级别及药师职称越高 , 两者的差距越大 。 通过专家咨询、实地访谈 , 以及根据我国国情和各地药学门诊服务实践 , 本研究认为医疗机构可采用逐步、分批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的方法 , 从优惠性收费过渡到适合实际情况的常态化收费 , 先从医疗资源、住院药学服务相对完善的三级医院试点 , 进而过渡到开展药学门诊服务的全部医疗机构 , 使其与社会承受能力、区域发展程度、医疗发展程度等宏观因素相协调 。
3.1.4需要明确药学服务费和药事服务费的区别
2009年《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药事服务费”的概念 , 较为理想的做法是按人头、处方收取门诊“药事服务费” , 按床日、住院人次收取住院“药事服务费” 。 但由于药事服务内容庞杂 , 除了面向患者的普通药学服务流程 , 还有药品损耗、处方审核等 , 单纯依靠按项目或按人次收费已不能满足药事服务需要 。 近日 , 福建省医保局将药学类医疗服务设置为15个价格项目 , 其中6个为“加收”项目 。 相比药事服务费 , 药学服务项目设置更科学 , 内涵边界更清晰 , 价格水平更合理 , 这也是从“药事服务费”的单一收费模式向“药学服务费”的多元收费模式的重要转变 。
3.1.5药学服务推进需要医保政策的支持
有学者认为 , 目前设立药学服务收费门诊的医院均为三甲医院 , 与其硬件设施齐全、人员配备充足以及就诊流量较大有关 。 而更多的医院由于场地、审批手续、缺乏指导等原因未能开展药学门诊服务收费 。 就此次统计结果来看 , 从事普通药学门诊的各级医院药师建议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 , 达90%以上 , 而从事专家药学门诊的药师建议的报销比例较低 , 介于30%~50% 。 药学门诊服务的长期顺利推进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 这离不开医保政策的支持 , 同时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关注药学门诊服务保障工作 , 向其投入更多医疗资源 。
3.2建议
3.2.1参照药学门诊服务规范 , 设立上海市药学门诊服务收费项目
合理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 建议参照《上海市药事服务规范(试行版)》关于“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的内容 , 设立药学门诊服务收费项目 , 完善服务流程和内容 , 并及时将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 加强药学门诊服务质量管理 , 有效激励各级医疗机构门诊药师积极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 同时 , 根据药师职称、医院级别 , 对收费标准进行细分 , 从政策层面肯定临床药师的劳务价值并予以体现 。
3.2.2动态调整药学门诊服务收费标准
本研究显示 , 两种方法测算的药学门诊服务收费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 对此 , 建议根据当地医疗服务价格和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变化 , 对药学门诊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 对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分别制定科学、细致的药学门诊服务收费价格 。 同时 , 重点关注个人支付比例较高、技术复杂、就诊人数较多的药学门诊服务项目 , 及时动态调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3.2.3加强药学门诊服务质量管理和临床药师能力培养
医院要搭建上海市药学门诊信息化平台 , 将药学门诊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 总结药学门诊服务的先进经验 , 从人才培养、部门配合及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医药服务融合 。 鼓励药师参与学术交流及开展相关研究 , 提升临床药师的专业能力与药学服务技能 , 推动药学门诊服务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