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学门诊服务的标化价值与定价研究( 二 )


上海市药学门诊服务的标化价值与定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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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定价测算结果
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定价测算结果显示 , 药学门诊服务的技术难度分值与风险程度分值略高于门诊诊查服务(见表2) 。 在技术难度方面 , 三级医院主任药师的药学门诊服务技术难度最高 , 反映了药师职称和医院级别等因素与技术难度成正比 , 但并不绝对 , 例如二级医院副主任药师的技术难度达64分 。 就风险程度来看 , 药师职称和医院级别等因素与风险程度大致成反比关系 , 药师能力越强、医院药学服务越完备 , 患者发生并发症的概率及产生不良后果的风险会大大降低 。 因此 , 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药学门诊服务定价结果显示 , 一、二、三级医院药学门诊服务定价分别为13、21、30元/次 , 二级医院专家药学门诊服务可定价为20~30元/次 , 三级医院副主任、主任药师的专家药学门诊服务可分别定价40、50元/次(见表4) 。
2.4两种方法的比较及结论
本研究测算结果显示 , 上海市药学门诊服务的标化价值与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定价测算结果差异较大 。
(1)药学门诊服务的标化价值普遍高于医师门诊收费 , 且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职称药师的药学门诊服务标化价值也各不相同 , 因此可根据医院级别和药师职称等要素分类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 。
(2)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药学门诊服务定价综合考虑了药学服务的技术难度与风险程度 , 与门诊诊查服务的定价较为接近 , 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药学服务的现状 。 因此建议 , 药学门诊服务的定价可参考基于门诊诊查费对比的测算结果 , 未来可根据标化价值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
03思考与建议
3.1讨论
3.1.1药学门诊服务定价模式逐步完善 , 有助于实现药学服务价值
完善的药学门诊服务定价模式有助于药师更好地提供药学服务 。 日本的药学服务模式与我国现已开展的模式较为相似 , 对我国完善药学门诊服务具有借鉴意义 。
一是换算标准 , 日本采用以点数换报酬的形式 , 换算标准为每点10日元 , 点数与对应的薪金每2年修订一次 , 成功做到了“医药分离” 。 我国许多省份已开始药学服务收费的试点 , 虽然收费标准不一 , 医保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 , 但是药学服务流程与日本相似 , 具备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的基础 。
二是收费方式 , 日本已形成全面系统的药学服务体系及补偿机制 , 每项药学服务都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收费水平 , 并以全民医疗保险和个人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支付 。 我国也有许多省份开始按照项目、药品数量进行收费 , 例如江苏以“专病门诊”项目进行收费 , 可按照整个团队成员的最高职称收取;福建三明依据中医和西医的具体项目进行收费 , 其中“药物治疗门诊”按三甲医院和三甲以下医院分类收取 。 我国目前还未大范围按照一定标准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 , 究其原因:一是各省医疗卫生、经济发展条件不一 , 药学门诊服务费施行难度大;二是若以药品类型、项目类型分类收取药学门诊服务费 , 过程繁琐 , 工作量巨大 。
3.1.2标化价值差距较大 , 各项要素需本土化处理
本研究发现 , 对同一项结果 , 本地药师建议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2012)》的参考标准有所出入 , 可能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 不仅如此 , 同一地区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职称药师建议的差异也较大 。 由此可以得出 , 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或医院 , 由于医疗资源丰富、药师经验较足 , 同一药学服务项目可能投入较少的成本 , 定价也相对合理 , 也会较早开展药学服务补偿的实践 , 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医疗、药师资源一般的医疗机构 , 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也会相应降低 。 因此 , 地方在药学服务定价时 ,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处理;同时 , 在一定区域内应统一 , 体现医疗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