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 。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法律依据】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吗归谁所有】《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产证吗
- 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土地使用二十年以上所有权归谁
-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
- 媒介融合的五种类型
- 所有权纠纷包括什么
- 拾得遗失物转卖善意取得是否适用
- 将遗失物占为己有算侵占吗
-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