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关于疫情防控,全省各地最新规定!( 四 )


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 , 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 , 需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剂、第二针剂或加强免疫接种 。 无禁忌症且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人群 , 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主动到辖区指定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接种疫苗 , 否则暂时调离该岗位 。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0月29日
大兴安岭地区 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29号】
当前 , 全国多个省(区)市连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 10月27日我省黑河市发生本土疫情 , 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复杂态势 。 为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 严防疫情输入传播风险 , 保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筑牢外防输入屏障 。 全区各交通“两站一场”和公路卡口要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核验身份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 。 对返(来)人员应全部登记在册 , 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 , 对风险人员要实行闭环管控 。 边境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防越界、防闯关、防偷渡、防走私“四防”措施 , 对边境江段管控要明确到责任人 , 明确到责任江段 , 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 对在俄务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 。
二、全面实行排查管控 。 疫情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无检测报告的实行落地即检 , 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 , 同时进行风险评估 , 对风险人员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 对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 , 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三、主动执行报备制度 。 疫情风险地区返(来)我区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 , 并配合执行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 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接触史 , 不主动报告疫区行程的 , 一经排查出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 , 造成社会影响或引起疫情传播危险的 , 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四、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 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自身、家人及周围人员健康状态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 , 不要采取自行吃药、打针等自我治疗方式 , 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 , 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 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 如因出现症状自行治疗引起疫情扩散的 , 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五、谨慎权衡出行必要 。 倡导广大居民非必要不出区 , 确需出行的 , 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林场、管护区)报备 , 不报备或隐瞒行程的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 公职人员要带头作表率 ,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 谁派出谁负责 。 所有外出人员返区后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结果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 。
六、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 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 , 加强门诊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 , 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 , 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 并落实留观措施 。 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严禁接收有新冠肺炎十类症状的患者 , 一旦发现可疑症状人员 , 要立即采取留观隔离措施 , 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 同时按规范流程进行闭环转运 。 药品零售机构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并封存下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