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 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
【法律依据】
【仓储合同具备怎样的特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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