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款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动迁款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
若动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且动迁政策仅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那么动迁款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例如 ,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因动迁获得的补偿款,一般归其个人所有 。
如果动迁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动迁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动迁款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还有一种情况,若动迁政策除了考虑房屋因素外,还考虑了人口因素 , 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安置补偿 , 那么即便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另一方作为家庭成员获得的那部分补偿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动迁款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总之,判断动迁款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动迁房屋的权属情况以及动迁政策的具体规定 。
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怎么处理如果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政府征收拆迁房屋后 , 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拖欠补偿款不给,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支付征收补偿 。
二、拒绝搬离房屋
在补偿款未到账的情况下 , 虽然已签署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离房屋 。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可以确保在获得应有的补偿之前 , 不会因拆迁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
三、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可以对政府的补偿决定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综上所述,面对拆迁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的情况,被征收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在采取行动前 ,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