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文章插图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 , 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民间借贷”属于三级案由,置于二级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中 , 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 。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 , 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 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 ,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