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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法律依据】
【挪用公款罪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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