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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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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萌说ノ怀醮问敌欣投贤贫然蛘吖衅笠蹈闹浦匦露┝⒗投贤?nbsp;,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次合同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ㄈ┝┝⒍喂潭ㄆ谙蘩投贤依投呙挥斜痉ǖ谌盘鹾偷谒氖醯谝幌睢⒌诙罟娑ǖ那樾?,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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