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


怎样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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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行都是生活中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 , 其社会危害性十分的巨大 。而交通肇事罪也在刑法分则中 , 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后果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的 。那么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 。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 。下面 , 请看详细介绍 。
一、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一)主体: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交通肇事罪一切人员 , 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 , 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 , 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 , 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 , 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 , 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 , 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 , 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 , 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
非交通运输人员υ反规章制度 , 如非司机υ章开车 , 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 , “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 , 又构成其他罪的 , 应按交通肇事罪[1]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 , 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 , 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交通肇事
交通运输 , 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贰⒐、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 , 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 , 一旦发生事故 , 就会σ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 , 所以 , 其行为本质上是σ害公共安全犯罪 。
(三)主观方面:过失
【怎样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 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υ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 。行为人在υ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 , 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 , 但对自己的υ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 造成严重后果 , 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 , 性ぜ蛘咚湟言ぜ嵝拍芄槐苊猓灾略斐闪搜现睾蠊?/p>(四)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υ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二、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 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 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 逃避法律的追究;实践中 , 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 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 , 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 , 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 , 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报警等方式 , 接受法律的处理 。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 , 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
这里有争议 , 有人认为仅仅将其限定为逃离“事故现场” , 而实践中大多数并不拘泥于“事故现场” , 而是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一并来考虑的 , 总之 , 要看具体情节 。
三、肇事逃逸一定会有刑事处罚吗肇事逃逸的处罚应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来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
而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交通肇事罪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后逃逸 , 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 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