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涉外仲裁效力是什么意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 ,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文森.卡特效力过哪几支球队
- 协议房产在法律效力吗
- 分手费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有什么效力
-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效力如何
-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仲裁有哪些规定
- 劳动仲裁延期申请书怎么写
-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婚姻的效力怎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