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法院查封车辆的相关规定,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
【法院查封车辆规定是什么】扣押物品,应当登记并写明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缺损特征和来源等 。扣押货币、有价证券,应当登记并写明货币、有价证券的名称、数额、面额等,货币应当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并登记银行存款凭证的名称、内容 。扣押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及违禁品,应当拍照,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鉴定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估价 。
《公安部124号令》第三百五十九条 ,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 , 附卷备查;对人民检察院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
- 车辆过户后保险还有效吗
- 车辆密封条真的能够起到隔音吗
- 长安大学车辆专业哪个方向好
- 车辆落户上牌流程是什么
- 小汽车怎么上牌照
- 车辆abs灯亮什么原因
- 车辆年检自己去办方便吗
- 法院实习日记范文
- 车辆过户后车牌怎么办
- 买车购置税在哪里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