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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而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 , 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的约定 , 必须要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定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这个约定也只能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力 , 出租人必须对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
【出租人交物业费合理吗】《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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