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我国《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 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 , 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 , 损害卖方的利益 。
【不动产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物权法》第20条第2款对买方的权利也作出了限制,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买方在申请了预告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正式登记,千万不能认为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高枕无忧 。
- qq怎么设置拍一拍内容
- 登海511玉米种简介
- 如何登陆电脑版qq邮箱
- 怎么在QQ上看到自己的密码
- 招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怎么修改
- 家里路由器怎么改密码
- vps如何登录
- 怎样减大腿赘肉
- 登鹳雀楼望庐山瀑布主要描写什么
- 浩顺云服务怎么登录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