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扩散丨银川市发布最新提示!

为了及时发现疫情传播隐患 , 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 , 向广大市民作如下温馨提示:
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若故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境外返银人员、14天之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收到协查信息提示等人员 , 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 , 配合做好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 。 外地低风险区来(返)银人员、常住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 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 。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 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 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 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 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少聚集、“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 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21日
来源: 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审核:马玲艳
【隔离|扩散丨银川市发布最新提示!】编辑:郑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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