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 )


(2)支付董监高薪酬
报告期内 , 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五险一金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等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 , 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方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形 , 发生的担保均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毛亚屏系贾齐正配偶 。
(2)委托贷款
公司子公司上海奥威与丽臣工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于2016年1月28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编号:66012016280074) , 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29日-2018年1月28日 , 贷款年利率4.35% , 利息支付方式为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 上海奥威于2016年1月收到上述借款2,700.00万元 , 2016年4月归还借款600.00万元 , 支付贷款利息5.44万元;2017年2月归还借款400.00万元 , 支付贷款利息18.46万元;2018年1月归还剩余借款1,700.00万元 , 支付贷款利息150.16万元 。
丽臣工会向上海奥威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资金” 。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资金管理办法》 , 职工资金专用于包括离退休职工在内的公司全体职工的补充性社会保障 。 为确保职工资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 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 , 丽臣工会采取了上述委托贷款等投资理财措施 。
上海奥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资金需求 , 丽臣工会通过向上海奥威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取得利息收入 , 避免了资金闲置造成的损失;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利率水平公平、合理;同时 , 相关交易事项经丽臣工会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确认 。 相关行为符合工会职能 , 不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情况 。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 , 公司与丽臣工会存在资金往来 , 主要系丧失劳动能力改制人员生活及社保费用的代收代付 。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报告期末 , 公司与丽臣工会不存在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3、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 , 公司向丽臣工会销售产品的定价公允 , 且交易金额和占比极小 。 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 形成经常性关联交易 ,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 偶发性关联交易方面 , 主要为公司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或者委托贷款 , 系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行为 。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也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四)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并于2020年6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决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及《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对公司2017年-2019年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公允性等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 并对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认为:“公司2017-2019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 , 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 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 合理、公允 ,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 ,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 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