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省外来(返)蓉人员落实个人疫情防控措施问答( 二 )


B类地区
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 , 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 , 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 , 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 , 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 , 实施集中隔离 。
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 , 入川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 , 检测结果未出之前 , 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
经铁路、公路等省外来(返)蓉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抵蓉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飞往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的所有旅客(入境人员除外) , 登机前均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抵蓉后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
离蓉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并主动向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 , 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
六、
不依法依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会有怎样的后果?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 , 新冠病毒肺炎属于“乙类甲管”重点传染病 , 对故意隐瞒、虚报、谎报相关旅居史、不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请省外来蓉返蓉人员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 及时主动如实报备个人行程等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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